中志国管氏宗亲救助自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志国管氏宗亲救助自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tube's clan aid volunteers
第二条 本协会由管氏宗亲志愿者、管氏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管氏志愿服务事业的管氏企业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因为我们都姓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救急救命不救穷,给一些确实遭受病灾、家境又很贫弱的宗亲,提供一些除政府及当地其它形式救助外的宗亲救助,让受灾人感受到宗亲的关爱,让他们建立起走出困境的信心。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福建龙岩香寮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贯彻国家有关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事业,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二) 开展管氏宗亲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和家族文化,家族子弟救助工作,协助家族组织统筹开发、整合优化及有效配置宗亲志愿服务资源,完善管氏家族志愿服务体系;
(三) 开展家族志愿服务相关培训和专业督导,加强家族志愿服务组织和家族志愿者能力建设;
(四) 反映家族志愿服务组织和家族志愿者的诉求,调处家族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家族志愿服务组织和家族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 组织开展家族志愿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制定家族志愿服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家族志愿服务政策咨询,推动家族志愿服务立法相关工作;
(六) 倡导家族志愿服务组织和家族志愿者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家族志愿服务活动;
(七) 开展对家族志愿服务组织和家族志愿者的表彰活动;
(八) 开展与各地家族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必须是有爱心的管氏宗亲及管氏姻亲,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善行的管氏企业单位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遵纪守法,认同救助平台理念,遵守救助平台章程和规章制度,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 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自愿参加家族救助服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入会前请认真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活动免责声明》等规章制度。
2.准备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会员单位准备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入会申请书;
中国管氏宗亲救助自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格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个人彩色近照 | |||
学历 | 籍贯 | 省市 | ||||
政治 面貌 | 身高 | 体重 | ||||
出生年月 | 有无参与过慈善救助 | 具体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微信号或QQ号 | 电子邮件 | |||||
从事职业 | ||||||
现在职单位 | ||||||
会员年费额度(自愿) | 承诺年费到位时间 | |||||
申请理由 | ||||||
会员宣誓书 | ||||||
理事会审核意见 | ||||||
备注 | ||||||
特别申明 | 只有管氏宗亲及姻亲才有申请会员的资格 | |||||
中国管氏宗亲救助自愿者协会会员单位申请表格
管氏企业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照片 | ||
法人代表姓名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诚信度 | 有无拖欠员工薪水行为 | ||
企业联系电话 | 企业电子邮箱 | ||
法人联系电话 | 申请理由 | ||
会元年费额度 (自愿) | 承诺年费到账时间 | ||
参与慈善捐助活动次数 | 具体时间 | ||
会员单位宣誓书 | |||
理事会 及会长审核意见 | |||
备注 | |||
特别申明 | 只有管氏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会员单位的资格 |
(二) 经本协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
(三) 由本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协会对会员资料存档
中国管氏宗亲救助自愿者协会个人会员证内页
会员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会员证号 | ||||
会长签名 | ||||
发证日期 | ||||
发证机关 | ||||
入会日期 | ||||
入会介绍人 (两位老会员) | 联系方式 | |||
社会工作岗位 | ||||
本会职务 | ||||
善举次数 | 援助项目 | 援助时间 | 年费缴纳次 | 年费缴纳年检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6 | 5 | |||
7 | 7 | |||
8 | 8 | |||
中国管氏宗亲救助自愿者协会单位会员证
单位会员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 照片 | |||
会员证号 | ||||
会长签名 | ||||
发证日期 | ||||
发证机关 | ||||
入会日期 | ||||
入会介绍人 (两位老会员) | 企业诚信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联系方式 | ||||
募捐善举次数 | 募捐项目 | 募捐时间 | 年费缴纳次 | 年费缴纳年检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6 | 5 | |||
7 | 7 | |||
8 | 8 |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不得以协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收集反映宗亲事业的情况、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发展救助平台事业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和有关信息资料
(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会长。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本协会办事机构审查核实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其严重程度,可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乃至除名。
附:会员奖惩
(一)会员的奖励
协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二)会员的惩罚
对违反救助协会相关规章制度,影响协会形象的行为,平台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撤消会员资格。
如情况恶劣的触及到法律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管氏宗亲救助会员代表大会。管氏宗亲救助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本协会会费标准;
(五) 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 审议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增补部分理事;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 审议本协会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要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会议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家族观,有爱心,无私奉献精神。具有管理领导能力
(二) 在本协会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或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办事机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同意后聘任;
(三) 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四)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管氏企业资助;
(三) 管氏宗亲捐赠;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救助监察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国管氏宗亲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民政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华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名单
理事单位:
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办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方案
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拟下设 人事综合部、公共关系联络部、会员服务权益部、基金财务部、项目部、培训部,信息宣传部 共七个职能部门,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事综合部 承担公文起草、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保密、保卫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负责协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家族文化理论学习,负责协会的资金、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为其他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与公共关系部 负责协会与各地区各类志愿团体的联系、交流,及与家族相关团体建立良好关系;负责协调指导地方协会的相关工作;会议的联络与执行实施;负责家族各地宗亲交流与合作的相关手续办理,承担宗亲接待工作;负责处理纠纷调处、会员纪律监管、对外说明等公共关系方面的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会员服务权益部 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络、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负责为会员提供业务等相关咨询服务;负责组织会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负责开展实施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协会理事的联络,并为理事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及相关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提出志愿者权益相关的立法建议,并配合相关关部门完成志愿者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负责宣传已出台的志愿者服务法规,加深家族宗亲对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认识,提高志愿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负责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使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切实履行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负责处理志愿者权益被侵害的投诉,为志愿者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协助志愿者开展维权行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财务部负责开展项目活动所需资金的筹集及专项基金的设立;负责指导、监督使用专项基金的部门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或相关活动,并结合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负责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部 负责志愿服务项目等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管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负责整合项目资源,拓展项目支持网络;负责基金意向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可行性分析;负责创立社会意义重大、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承担对社会上其他志愿服务项目的指导和协助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培训部 承担对地方协会进行组织、管理等方面培训的职能,协助地方协会提高组织、管理能力;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包括基本礼仪、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在内的通用培训;负责对参与特定项目的志愿者进行包括特殊沟通技巧、应急处置技巧、语言等在内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岗位培训;负责培养能参与重大活动的志愿者骨干;负责对接受培训的志愿者的能力考核及资格认证;负责对志愿服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相关社会服务专业督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部 负责向公众普及志愿服务意识,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倡导“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理念;负责协会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宣传推广及重要新闻发布;负责协会的报纸、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会及全国志愿信息化建设及研究,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志愿项目管理平台;搭建志愿组织及个人信息交流平台;负责协会网站建设管理;负责协会的设备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范围
管氏文化艺术救助委员会
对各地管氏宗祠,文物修补,宗谱续修,民间艺术文化进行援助
法律援助志愿者委员会、
对一些困难的管氏宗亲进行法律援助
宗亲病灾救助委员会、
对困难无助的病灾宗亲进行援助
管氏扶贫救助委员会、
对贫困的管氏宗亲家庭和管氏企业进行资源对接援助
管氏敬老助残委员会、
对老弱病残的孤寡的管氏宗亲进行亲情援助,弘扬管氏敬老爱幼美德
管氏教育助学委员会、
对在学经济困难的管氏子弟进行援助,对优秀在学管氏子弟进行嘉奖勉励。
为管氏企业输送人才形成对接
管氏社区志愿者委员会
在全国各地设立管氏自愿者分会,对本地宗亲援助,弘扬管氏亲情正能量
关于加入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会员的说明
根据《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管氏宗亲或管氏企业单位自愿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加入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会员。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填写“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个人(单位)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为“登记表”),并会同所需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会员服务中心,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管氏宗亲救助志愿者协会邮箱;
第二:会员资格经审核通过并被批准后,由协会会员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单位),并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收缴本年度会员会费;
第三:经确定,申请人(单位)完成缴纳会费后,对其会员资格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及徽章。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
附:申请入会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个人会员
1、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的证明(盖章);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寸)三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明本人姓名);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会员
1、宗亲团体
(1)登记表(一式两份);
(2)宗亲团体简介;
(3)《宗亲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管氏企事业单位
(1)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